朱**诉郝**、豪庭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新冠病毒疫情原因,本案于2023年1月12日中止审理,于2023年4月18日恢复审理,于2023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朱**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朱*到庭参加诉讼,豪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表示该案无异议,其可不出庭审理,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郝**与豪庭公司签订的编号为ys20140****00003号网签合同无效。事实和理由:2014年,朱**购买了由豪庭公司开发的位于甘南***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房屋交付后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后因豪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犯罪,致使房屋产权证照无法办理,现可办理房照,但因该房屋回迁给朱**后,豪庭公司又把房屋网签到郝**名下,导致朱**无法办理产权证照,故起诉。
豪庭公司法定...(本文书还有1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