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某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乙公司支付租金52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甲某将其所有的位于蓟州区××镇××市场商贸楼**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20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前三年租金每年25000元,一年一交,租金支付为上交租方式,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每三年租金递增10%。乙公司承租后...(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