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吕**、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告借款本金2414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吕**系同事,吕**与赵**系夫妻关系。2008年吕**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8年7月4日向被告转款15万元,当时约定月利息2分,因为被告一直没有还清款项,双方经过对账,2021年6月4日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二被告向原告借款241400...(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