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诉被告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变更为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57300元及利息1569元(以57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立案之日为1569元),合计5886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受被告雇佣为其提供劳务,经结算,被告于2022年7月23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认可欠付原告工资款57...(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