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新疆智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联润世新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世公司)与被告王**、黎**、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联润世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被告黎**、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联润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王**支付房款311600元;2.被告王**支付违约金142705.10元(2017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3.被告黎**、被告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款项共计:454305.10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7预0125814号),约定由被告王**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中亚北路**号中联润世物流园区第**幢楼**号房屋,面积为62.32平方米**房款311600元。合同签订后...(本文书还有4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