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单**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米**、灭热依·巴合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车款134,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2,460元(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09年12月26日计算至2021年6月25日,按月利率5‰计算);3.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1,653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拖车,同年12月25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欠原告拖车款134,000元其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到2018年6月21日被告...(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