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信**、金**、谭*因与被上诉人某旺融资******(以下简称某旺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黄伟峰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信**、金**、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旺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某旺租赁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仅凭合同及发票即认定案涉租赁物真实存在,依据不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3民初****号案件(以下简称8954号案件)及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5民终****号案件(以下简称1848号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已查明某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康...(本文书还有14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