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阮**因与被上诉人钟**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2)黔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阮**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查清事实后并予以改判;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钟**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其判决结果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上诉人管**上诉人之子法律事实与一审提交的教育经费收据以及视听资料(录音)相互应证,整个案件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被上诉人并未提交证据佐证其自行抚养钟**某1的事实。其次,在上诉人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中完全可以体现被上诉人钟**并未对其子钟**某1尽到抚养义务。
钟**辩称,1.上诉人的陈述与事实不符,2008年至2019年之间,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小孩钟**某...(本文书还有2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