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西嘉路************、南宁住房************等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其他行政行为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2)桂7102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路公司)诉被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公积金处理决定一案,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补正材料,同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及第三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吴*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公司)、林*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嘉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韦**,被告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负责人王**及委托代理人吴*、袁**,第三人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何*,第三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2年4月8日,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向嘉路公司作出桂公积法(2022)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5号处理决定),主要内容为:就林*投诉原告欠缴林*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一案,经调查核实,查明林*自诉于2012年9月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工作,原告于2005年9月13日在被告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于2005年9月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原告自开设账户开始从未为林*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要求依法予以补缴。根据林*提供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在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原告与林*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告未为林*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原告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按林*主张的共计46167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嘉路公司于收到5号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缴林*自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止的住房公积金(含职工个人已扣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具体补缴期间和金额详见《林*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单位年应缴金额46167元,个人年应缴金额46167元,共计92334元),补缴方式为原告持5号处理决定到南宁公积金...(本文书还有755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