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辩称:仲裁裁决正确,银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依据。
经审查查明: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宁劳人仲案【2023】489号裁决:1.确认谢**与银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15日解除;2.银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谢**经济补偿金16122元;3.驳回谢**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本文书还有4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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