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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辽132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马*与柳**、被告人李**均系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姚家窝铺村村民。2016年3月20日19时许,李**、马*、柳**等人在同村赵*某家饮酒后,在回家途中,李**和柳**因琐事在同村苏某某家门前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李**手持木棍追打柳**时将上前拉架的马*头部打伤。马*伤后入住建平县医院治疗,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双*)、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经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马*头部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案发后,被告人李**赔偿被害人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等共计人民币75000元,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告人李**供述:证实事发当天晚上,其到赵*某家找叔伯外甥柳**,让他明天帮忙往地里送粪,柳**不去,二人发生口角。其在赵*某家用饭后,与马*回家时听到柳**在前面骂其,其与柳**发生争吵、厮打...(本文书还有12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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