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杨*1、杨*2、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杨*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款136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原告和被告杨*1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确定了婚约关系,2021年5月节下彩礼108000元,看家11000元,见面6600元,2021年5月节原告给被告转3000元,买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000元,媒人封子600元(2人),200元(8个人封子),被告过生日原告给被告转1200元,到家送亲戚2000元,共计136400元,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提出结婚典礼,被告嫌弃原告老实,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