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某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某门业)与被告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三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赤峰某门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内蒙古三建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赤峰某门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防火门窗加工制作款432258.3元,以432258.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的利息18028.7元,并继续支付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红山区西城尚景二期17-19#楼和左旗蒙医中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总包单。
位,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和2018年6月29日签订了三份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上述工程中的防火门窗...(本文书还有3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