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松岭路**号。
再审申请人李**、杨**、陈**、郑**因诉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六)重复起诉的;……”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