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66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被告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网络婚恋软件“伊对”app认识,经过相处确定恋爱关系,于2023年6月25日举行订婚仪式,原、被告及家人参加,订婚现场原告向被告给付66000元现金作为订婚彩礼。2023年8月5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原被告双方未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仪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返还彩礼,原告拒不返还。
宋*辩称,其没有收取原告彩礼款66000元,原告起诉被告返还根本不存在的彩礼款,无事实依据原告在诉状所称多次与被告沟通返还彩礼不属实原被告于2023年6月底认识,至原告起诉仅有两个月的时间,都...(本文书还有2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