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刘**、东兴市某某健康馆(以下简称“某某健康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被告刘**、某某健康馆,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刘**、某某健康馆共同返还原告购货定金203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3日,被告刘**、某某健康馆收到原告购买一张理疗床hrv定金19950元,2021年11月4日收到原告购买理疗hrv曜石黑版一张的定金850元。经原告追索,二被告既...(本文书还有1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