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浙江一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汝州市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浙江一滔建筑劳务有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汝州市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浙江一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456728.3元及利息(时间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汝州市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浙...(本文书还有34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