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平检刑诉〔2023〕150号。
指控事实。
2023年5月25日22时20分,被告人蒋*斌醉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桂j0××**号**轮摩托车行驶至贺*市平桂区××路平桂冶炼厂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蒋*斌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71mg/***.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蒋*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本文书还有44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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