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一、交通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划分。
2022年7月29日3时18分许,徐某3驾驶登记车主为其本人的粤s3××**小型普通客车(乙车)行驶至g0421许昌-广州高速公路南往北方向1070km+32m路段时,车辆先与右侧波形防护栏发生碰撞后,然后车辆再与左侧波形护栏发生刮擦,最后车辆停在左侧行车道内,造成车辆和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损坏。随后3时22分许,李**驾驶登记车主为胡**的粤s8××**号小型轿车(甲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许广高速1070km+15m路段时,与停在左侧行车道的乙车和该车下车人员徐某3发生碰撞,造成徐某3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临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在该事故第一阶段,徐某3...(本文书还有1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