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宇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宇洋公司)诉被告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宇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内蒙古宇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内蒙古宇洋公司与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黄**负担。事实与理由:内蒙古宇洋公司与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宇洋公司与黄**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黄**为美团公司平台注册的骑手,其工作时间并不由内蒙古宇洋公司进行规定,而是自由安排。工作内容也是由美团平台进行派单,骑手自由接单,黄**不受内蒙古宇洋公司的管理。黄**所遵守的包括薪资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均为美团公司制定,黄**的薪资标准由美团公司制定,其薪资报酬也由美团平台根据接单数量进行核算后支付,内蒙古宇洋公司无权对黄**的薪资数额进行核对,也无权根据其工...(本文书还有3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