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房地产公司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根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持票人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受让票据的举证责在于持票人,持票人应当对其通过真实的交易关系并支付对价获得票据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某某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企业信息显示,上诉人存在诸多票据纠纷,其中很多前手为某某金属公司,如果上诉人与其前手存在诸多交易,必然产生相应时间的付款及沟通记录,但上诉人不能提供本案票据所涉及的付款及发票且上诉人所述的货物自提与送货单、现金支付款项等均不符合常理,说明上诉人获得本案票据并非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综上,在票据获取方式不合法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为维护票据流通秩序做出的正确判决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商贸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20万元为基数,自票据到期日2021年6月17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本文书还有3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