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书梦诉被告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书梦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平安财险周*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平安财险周*支公司不同意适用小额程序,被当庭驳回。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14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26日刘**驾驶豫pd2××**机动车与代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衣物受损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无责任。该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发之...(本文书还有2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