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日期2023年6月6日开庭日期2023年6月12日。
指控意见公诉机关依据赛检刑诉〔2023〕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犯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辩护意见被告人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查明事实2023年04月15日01时许,被告人邢*酒后驾驶蒙b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水上公园北街交叉路口北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