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贺**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被告湖南俊某建设有限公司、彭**、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2)湘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贺**上诉请求:1.撤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2)湘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2.请求判令刘**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未查明双方之间借款、还款的基本事实;2.一审提供的多张借条提及前借条作废,该借条系转借条而非真实发生的出借关系;3.一审认定还款金额有误。二、一审认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1.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2...(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