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覃某兰、罗**、罗**与被告广西某某医疗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覃某兰、罗**、罗**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广西某某医疗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疗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8243.49元,其中:(1)医疗费5187.49元;(2)丧葬费4305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3日21点36分,罗*某因身体乏力经...(本文书还有113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