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郴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住宅公司”)与被告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远大住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宏林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远大住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961923.05元;2、请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126334.11元(进度款利息:以251934.59元为基数,按lpr加计50%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6日,为14230.37元;结算款利息:以1961923.05元为基数,按lpr加计50%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8日为112103.74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为2088257.16元);3、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郴州美的云熙府一期二标建设项目《pc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pc构件,合同暂定金额为13937276.3元。合同8.4条约定中间结算为:每月1号将上月1号至31号送货单进行对账,一个星期内确认结算价款后,一个星期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8.5条约定最终工程结算审定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原告于2020...(本文书还有54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