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大庆达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大庆开发区振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2020)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达源公司申请再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大庆中院(2020)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达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通州建总、振兴...(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