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员某强因与被申请人云南省某某公司普洱市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员某强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一审的诉讼请求,驳回被申请人一审的反诉请求或将该案发回重审;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其理由为:1.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某某公司将对租赁房屋组织网络公开招租系尚未发生的将来的预期结果,并非某某公司的合同义务,这样的认定是错误的。原审法院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4.2条约定的这句话前面省去了“租赁期满后”的前提,后面省去了“如乙方未竞得承租权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搬离”的结果,掐头去尾的引用合同条款,自然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认定。“...(本文书还有2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