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监狱管理局医院)与被告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监狱管理局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马*,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监狱管理局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医疗费700926.29元的95%即665879.9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14日,被告周**(系服刑人员)因“尿痛、尿频伴排尿不畅1天”收住原告泌尿科,7月15日,因病情危重,转icu治疗,诊断为结核性脑膜脑炎、结核性脊髓炎等,于2010年10月11日转入神经内科普通病房,2011年7月7日办理出院手续。2011年3月26日,被告刑满释放。自2011年7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被告因“截瘫,结核性脑膜炎治疗后,结核性脊髓膜炎治疗后”等先后8次在原告处住院治疗。自2010年7月14日至2019年4月18日,共计产生医疗费1184018....(本文书还有4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