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姚*2,男,1953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女,198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再审申请人姚*因与姚*2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申请再审称,本案诉争主要是道路通行权。申请人于2023年8月4日和8月8日分别向平谷区人民政府和平谷区某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找到相关信息。因此,申请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该道路未经过规划审批,并非村里规划道路,姚*2由此通行并未有相关法律支持,其排除妨害的诉求亦没有相关根据。申请人根据...(本文书还有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