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秦*岛市海港区海港镇某某店居民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委会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提交的合同仅有申请人的公章,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另外申请人两委班子即村民代表大会对此事并不知情,系支委王*勇私自加盖,该合同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王*勇本人已经出庭作证,是因为跟于正风关系好,私自加盖,并且纪委已经立案、对王*勇做出处分决定,村民代表联名签字,没有该项工程的情况下,不顾事实,按照70%的折扣,进行判决,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被申请人所谓的施工工程并未实际施工,申请人没有委托任何评估机构对此进行过评估,也未支付过该费用,工程量确认单所列工程量...(本文书还有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