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姚**因诉武邑县公安局罚款、行政拘留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1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裁判标准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案件的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除了矛盾的利害关系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姚**、姚**、曹**与上诉人存在利益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且姚**、姚**、曹**存在亲属关系,也属于与姚**存在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姚**、姚**、曹**无论是作为当事人陈述还是证人证言均与姚**在本案中存在利害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被单独采信的,而一审法院单纯采信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规定和诉讼规则。二、原审法院违反法...(本文书还有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