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秦*岛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岛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天津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某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冀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秦*岛某某申请再审称,1.一审判决某甲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免除某甲公司各股东的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某甲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公司股东应该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公司股东应该及时补足资本金。章程中没有约定股东之间按比例承担责任。《某乙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对某乙公司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也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某甲公司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加入责任或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按出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更不...(本文书还有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