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查的焦点问题是杨**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杨**申请再审中对某甲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2009)唐华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以及(2010)唐民三终字第125号民事判决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本案执行异议之诉审查范围。关于杨**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问题,杨**提交的其与唐山市某...(本文书还有36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