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岛市润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岛市润德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岛市润德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保险金741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3日14时47分,原告司机孙*驾驶原告所有的冀c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号门外路段时与李*栋驾驶的沪d8××**号重型箱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辆承运的中信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轮毂受损。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无责任。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物流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未就货物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现...(本文书还有2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