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王**、刘**、王**、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王**、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24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王**与刘**系夫妻关系,王**、王**系王**父母。2019年8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西关大王***房屋长17米、宽5米,门前土地长67...(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