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xx与被告赤峰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89310.94元、医疗器具费720元、误工费23771.09元(178.73元/天*133天)、护理费27482.40元(152.68元*180天)、住院伙食费13300元(100元/天*133天)、营养费13300元(100元/天*133天)、交通费695.5元、电动车车损2000元,合计170579.53元,上述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25日5时20分许,孟xx驾驶蒙dp...(本文书还有1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