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彭**,男,1958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6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再审申请人涂**因与被申请人彭**、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涂**申请再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的规定,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彭**、张**偿还涂**本金12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0月2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事实与理由:彭**、张**以购房为由向涂**借款12万元...(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