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汪**、黄**、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2)皖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汪**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汪**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及程序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一、一审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欠汪**工程款及其数额,因为王**和汪**之间没有最终结算。1.一审庭审中,汪**提供的2020年9月28日所谓的结算单,因汪**要去相关劳动部门投诉,希望王**配合。其草拟了决算单,让王**签名,因其在涂改处加上情况属实等内容,王**不同意。所以把以上...(本文书还有2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