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田*、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谢**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和马**到庭参加诉讼。于2022年7月13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谢**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和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00元、误工费2680.95元、护理费1751.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打车费200元,合计10632.2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2日12时30分许,谢*驾驶多功能饲草打捆机沿道路向西向东行驶至xx镇xx村一组路口处,与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田*驾驶的蒙dc××**号小型普通客车(...(本文书还有2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