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与被告成都肛肠专科医院(以下简称肛肠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米**,被告肛肠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肛肠医院赔偿廖**医疗费16511.4元(23587.71×0.7)、交通费1680元(2400元×0.7),合计18191.4元;2.继续治疗费按本次判决金额赔偿12年;3.本案诉讼费用由肛肠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廖**与肛肠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肛肠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至2021年10月26日前的医疗费,已在前诉中进行了处理现廖**在2021年10月27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又产生后续医疗费和交通费,应由肛肠医院承担该部分费用的70%其次,廖**连续数年诉讼,均判决肛肠医院赔偿廖*...(本文书还有2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