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错误,应予撤销。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提审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申请人依法明确公开涉案“第25号房”征收公告发布时点及房内财产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款专款专用政府信息等。
本院经审查...(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