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张**,男,1987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21)冀0425民初****号及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再审申请称,一、认定本案的基础事实不清。被申请人家的墙体裂缝的时间、原因均未查明,是否在2020年8月15日下雨之前就存在裂缝,没有查实。二、被申请人家的墙体裂缝与再审申请人家院的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家的房屋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未进行鉴定。三、再审申请人家的院落东临大堤,院子面低于大堤路面,无法向东排水,于是向西排水,呈东高西洼地势,在西侧不排水口,正常情况不会有大量积水。但被申请人为防止其屋后产生积水,便在院里距其屋后一米多处东西走向挖了一道沟。他的本意是为了防止雨水直接浸泡墙体,让水流到沟里,以达到保护房屋的目的,但也有可能是2020年8月15日的雨水较大,...(本文书还有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