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黄**、姜**、姜**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2021)冀0608民初****号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6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再审申请的主要理由为,1.一、二审认定“对于本案被告姜**承包土地西侧的土地权属,原被告存在争议”,是错误的。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双方均主张土地使用权归自己,而通过被上诉人的答辩及本案事实,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权属争议。2.就该土地被上诉人提供证据使用权为赵*春的问题,赵*春已当庭作证其不是该土地权利人,该土地使用权人为本案的上诉人,不存在权属不清,该土地属于赵**。3.对于村委会向赵**出具证明后,又以所谓...(本文书还有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