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李**、西安市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22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货款73600元及利息,执行费1004元,本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3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实际履行,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1...(本文书还有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