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首德********与被执行人张**、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首德********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18543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535元,执行费273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实际履行,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本院于...(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