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xx**与被执行人陕西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22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xx**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货款729230元,案件受理费6062.5元,执行费10253元,本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实际履行,...(本文书还有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