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蓝**与被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金城江供电局(以下简称:“河池供电局”)、广西帝印大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答辩期间被告帝印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桂1202民初****号民事裁定,驳回帝印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帝印公司不服裁定,并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池市中院经...(本文书还有40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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