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秦*岛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某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秦*岛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原审违背事实,举证责任划分不明,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不公申请人在一审提交的证据、鉴定勘验过程及鉴定机构终止鉴定的原因证明了被申请人生产的涉案口罩机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出合格口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原审枉顾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1、申请人提供了李**与被申请人处邢部长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3月15日口罩机从被申请人处运送到申请人处,3月16日就和邢部长沟通口罩机有问题,在该口罩机到达秦*岛的第二天就出现故障,无法工作,一直到...(本文书还有12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