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丁*、杨**、乔*因与被申请人王**、徐**及一审被告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丁*、杨**、乔*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得出的结论相互矛盾,判决结果未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会导致双方之间矛盾升级且,二审法院未分清110.16万元和100万元的付款条件二审法院已查明《石家庄某某饮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为有效协议,且《补充协议》系各方最终的一致意思表示各方均应履行上述两份协议约定的义务《补充协议》仅约定300万元中未付的110.16万元的支付条件《石家庄某某饮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除约定300万元之外,对余欠的100万元也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仅限于110.16万元的支付条件二审法院虽认定《补充协议》有效,但未厘清《补充协议》的适用...(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